| 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 党委扩大会议(2025年第3次) | |
| 委托方名称 | 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目的 | 咨询可山(湖北)控股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 |
| 评估对象 | 可山(湖北)控股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价值 | |
| 评估范围 | 可山(湖北)控股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及负债 | |
| 评估基准日及报告有效期 | 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一年 | |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选聘评估机构方式 | 三方询价 | |
| 评估机构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师资质 |
| 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蒋志泉 | 42000647 |
| 都启洪 | 42000648 | |
|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 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人员于2025年07月1日至2025年7月 2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如下: (一)接受委托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 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前期准备 1.组建评估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 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资 产调查表,确定所需资料清单;派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做好资产评估申 报表的填报及评估资料提供工作,以确保评估申报资料的质量。 3.为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培训,了解 评估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讲解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 评估总体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25年07月1日至2025年7月5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的相关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 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 的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经营财务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的财 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或填列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对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及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 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的数量、质量、基准日使用状况等进行了盘点和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 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访谈、核对、函证、监盘、勘查等不同的方法,对评估对 象及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了解、核实。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 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 账、表、实相符。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了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核实查验了评估对象权 益状况相关的协议、合同、章程、股权证明等有关重要法律文件原件,收集了相 关权属资料,了解核实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是否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事项。 (四)资料收集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 料,包括: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 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 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 重要资料进行签字确认,对评估中使用的重要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核查、验证。以保证所用资料信息的 合理、可信。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 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 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和我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完成 评估报告初稿一级复核后提交事务所质控部复核。在事务所内部复核完成后,与 委托人或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 沟通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由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
| 评估报告摘要 |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 可山(湖北)控股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价值 (净资产)评估值为6948.26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玖拾肆万贰 仟捌佰元整。 |
|
| 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 本评估项目存在如下特别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单位和 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 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 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流动资产、待摊投资、使用权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引用湖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可山(湖北)控股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鄂中兴财审字(2025)084号】》的结论。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在建工程的评估值引用荆门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荆门市可可田园文旅产业园项目建设造价咨询报告【湖北瑞华咨字(2024)028号】》的审核结果。 五、评估对象于公开市场的整体资产价值评估仅供委托方在价值咨询时参考,并非是对评估对象成交价格的决定,对其处置行为的可实现性也不承担责任。 六、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而 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方式肯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
|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 现场查阅 | |
| 反馈意见收集 及处理方式 |
宣传栏公示,电话收集反馈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