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创建时间:2016-03-17 09:27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和区工委工作部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企业步伐,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对象
    应考对象是全公司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
    1.考试时间:法律知识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2.考试内容:主要是依法治国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由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出题,并报上级领导备案。
    三、考试方式和组织领导
    1.考试方式:集中考试统一判卷的方式进行。
    2.组织领导: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考试结果的使用
    组织考试部门,将为参加考试人员建立考试情况档案。每个年度的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事没能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年内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在下一年度内被提拔任用。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组织协调和落实任务,确保考试及时、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