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谷实业集团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创建时间:2017-05-04 09:48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结合农谷实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公司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学习采取书面学习、专家授课、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公司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每年至少安排四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五条 参加学法人员为集团公司总经室成员;五大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可结合学习专题内容,安排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学习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平安企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二)规范国有企业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廉政建设,审计监察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五)国家、省新颁布实施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每年年初拟定年度学法计划,报上级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定授课老师,并提供学习资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