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创建时间:2016-07-27 09:28
  为加强农谷公司法制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和区工委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加快推进农谷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制定此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二、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法制工作。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法制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
  (二)交流总结我公司法制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分析研究我公司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好法制工作中的法制报告,讲座、演讲、调研、研讨、评估等,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在法治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督查工作,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五)探讨公司诉讼案件中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实践操作等问题;                               
        (六)通报涉及公司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和判决执行情况以及追究党政纪律处分情况;
        (七)为全面建设“法治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整治周边环境,创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八)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相关中心或子公司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转全体成员审定并会签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提出议题部门负责组织;
  (三)联席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三天,由综合服务中心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的通知及有关材料,送交与会部门。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应确定一名联络员。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子公司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会议涉及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议题提出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三)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